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深圳这座国际化大都市安家深圳公积金销户想还贷款立业。购房、还贷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经济负担。深圳公积金销户还贷作为一种有效的财务规划手段,越来越受到广大居民的青睐。本文将从深圳公积金销户还贷的背景、优势、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为广大居民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深圳公积金销户还贷的背景
1. 公积金制度的普及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1年建立以来,已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公积金制度也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突破4000亿元。
2. 购房压力增大
近年来,深圳房价持续上涨,购房压力增大。许多家庭为了购房,不得不贷款购房。高额的贷款利息和还款压力使得许多家庭陷入财务困境。
3. 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
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还款压力较小。因此,许多家庭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二、深圳公积金销户还贷的优势
1. 降低还款压力
销户还贷可以将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房贷,降低还款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2. 优化财务结构
销户还贷有助于优化家庭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提高资金收益
将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还贷,相当于将资金投入到房产中,有助于提高资金收益。
三、深圳公积金销户还贷的操作流程
1. 提交申请
借款人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销户还贷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2. 提供材深圳公积金销户想还贷款料
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
3. 审核审批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需前往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4. 还款
借款人按照银行规定的还款方式,将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还贷。
四、深圳公积金销户还贷的注意事项
1. 确保还款能力
在销户还贷前,借款人需确保具备还款能力,避免因还款问题导致逾期。
2. 了解还款期限
借款人需了解还款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还清贷款。
3. 注意资金安全
销户还贷过程中,借款人需注意资金安全,避免资金被非法挪用。
4. 咨询专业人士
如有疑问,借款人可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专业人士,以确保销户还贷顺利进行。
深圳公积金销户还贷作为一种有效的财深圳公积金销户想还贷款务规划手段,有助于降低还款压力、优化财务结构。在购房、还贷过程中,广大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实现财务自由。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合理利用公积金,助力美好未来。
深圳公积金销户后可以重新开户
公积金销户后,只要符合开户条件是可以重新开户的,当然不能自己开户,如果你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只需要用人单位重新为个人到公积金中心给办理开户手续即可,若原来的账户没有销户,那么可以将账户转移过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为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公积金账号不变,会有新的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后果
1、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后,就不能再使用了;
2、销户后就无法再缴纳公积金,如果想再缴纳公积金的话就需要重新开户;
3、想买房时无法使用公积金申请贷款;
4、公积金销户提取是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后,再到指定是银行提取。中心需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辞职证明。中心会给您三联单的单据,然后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转款即可。
5、符合公积金销户的情况有:退休、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死亡等。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法律依据:
《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灵活就业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后,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恢复至正常缴存状态。
第十一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在本市范围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市。
深圳公积金销户提取流程如下:
1、非深户离深销户和户籍迁出本市销户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市民中心、“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深圳公积金销户想还贷款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2)受理:系统当深圳公积金销户想还贷款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2、大龄销户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深圳公积金销户想还贷款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下:
1、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等;此外,当年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2、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出境定居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不过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取得户口注销证明。当公积金缴存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3、在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应确保住房公积金此时为封存状态,且若单位在职工任职期间,并未帮职工缴纳公积金,但在职工离职后,所在单位帮其开户并补缴公积金,该职工不得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办理公积金销户手续,但可以申请转移。
综上所述,如果是离开深圳可以销户提取,可以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全部提取出来。如果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首先在网上预约,然后到银行办理“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办理“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也可以不预约的,但是要等到有预约人员办理完后,最后银行才给办理无预约业务。深圳公积金离深销户提取是1—3天就会到账的,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上述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深圳公积金销户想还贷款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支付宝提取,登录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之后点击【公积金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确认提取】。
2、微信提取,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扫码关注后点击【立即办】—【粤省事·公积金】—【提取申请】—【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3、网上提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办理】,登录之后点击【个人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然后按流程办理即可。
4、银行提取,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选择【业务网点】—【缴存提取类】,选择好提取银行之后前往所选网点地址,可以在自助终端机上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不懂的可以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以上介绍的提取渠道是建立在满足公积金提取销户的基础上的,再者是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职工。而且必须先将本人在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然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钱。
最后提醒:在深圳缴纳的公积金若是不想提取销户的话,可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标签: